编辑: ACcyL | 2019-07-01 |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按照《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 关资料,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 极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姓名 应参加会议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投反对票次数) 陈金占
16 16
0 0
0
(二)股东大会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18 年1月15 日, 对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拟与同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方股份 )续签《写字楼租约》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拟继续租赁同方股份写字楼用 于办公,是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 《关于与同方股份续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
(二)2018 年1月17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2 我们对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任志军先生辞职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任志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 任志军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 司将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尽快补选董事,并聘任新 的总裁.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 行. 我们同意任志军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 《公司法》 、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马道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