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1 |
3 公司尚未建立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报酬制度 有待于形成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加紧进行完善 三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 人员 资产 机构 财务等方面分开情况说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是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本公司
80204488 股 占总股 本61.99% 本公司与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 资产 人员 财务和机构上是分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年度报告
8 离 独立的
1 公司业务独立 本公司主要经营纯碱 优质重质纯碱 轻质碳酸钙 氯化钙 化学试剂的生产 化学 制药 煤气供应 安装 本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公 司的业务决策均系独立做出 与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是完全分开的 涉及关联交易的 业务 其交易条件和内容是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的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