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1 |
5 G 7] .有学者提出 妇女的婚姻主导权 这一概念来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认为打工经济带来的妇女 的经济独立、 婚姻优势和观念解放, 分别重构了婚姻中的权利主体、 权利空间和权利合法性, 进而导致 以离婚现象为表征的 妇女的婚姻主导权 的兴起[ 8] . 在离婚的伦理视角之下, 传统家庭伦理的弱化和家庭伦理变迁带来婚姻中的伦理危机, 进而导致 农村离婚现象愈益增多.对于中国人而言, 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本体性价值构成其价值体系的核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总1
4 2期) 心[ 9] , 农民的行为逻辑以本体性价值的实现为最终目标, 这构成婚姻关系稳定的基石.然而, 在乡村 社会转型时期, 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本体性价值逐渐弱化, 农民更为重视当下的生活是否过得幸福, 农村社会开始出现伦理性危机.在此过程中, 农民的婚姻观念和婚姻价值也发生重大变化.传统婚 姻模式的价值意涵是 合两姓之好 , 上以事宗庙、 下以继后世 , 体现了浓厚的家庭伦理意涵.婚姻 是为了家庭的延续而非个体的幸福, 婚姻的意义在于确立双系抚育和为孩子确立社会性父亲[
1 0] .然而, 在转型期, 婚姻的价值和意义逐渐发生变迁, 人们更为重视婚姻中的个体体验和个人感受, 婚姻的 意义从 合两姓之好 转变为 两情相悦 , 婚姻逐渐成为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1 1] .当 现实的婚姻不能为个体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 不能满足个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时, 当事人 就可能提出离婚.因此, 随着传统的婚姻伦理和婚姻价值逐渐弱化, 家庭不再是制约个体婚姻的主导 要素, 婚姻开始出现伦理性危机[
1 2 ] . 总体而言, 既有研究从婚姻权利的个体性与婚姻模式的结构性两个方面阐释了离婚的发生逻辑. 由于将离婚这一行为视为农民婚姻生活中的策略, 离婚现象因而具有浓厚的事件性.这种策略既受 主体( 尤其是女性) 的权利意识影响, 也受婚姻模式的约束.权利视角和伦理视角对当前农村的离婚 现象有一定的解释力, 但其不足在于仍然是相对比较宏观的分析, 忽视了家庭和村庄社会等中观变量 对农民婚姻的影响.农民并非独立的个体, 他既是家庭成员, 同时也是村庄社会的成员.家庭和村庄 构造了农民婚姻生活展开的日常情境.在此意义上, 家庭性质以及村庄社会性质对农民的行为逻辑 构成很大影响.如果不考虑家庭以及村庄社会性质这两个要素, 就难以解释为何在权利意识和家庭 伦理责任变迁的普遍背景下, 农村离婚现象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实际上, 婚姻嵌入在家庭生活逻辑 之中, 而离婚是家庭生活破裂的自然产物.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语境中, 婚姻并非通往私人生活的起 点, 而是承载了家庭生活的公共性.在这个意义上, 离婚率的高涨反映了婚姻的去公共化[
1 3] .婚姻 的稳定性失去了国家行政力量和村庄社会力量的约束, 成为个体及其家庭的私事.既有研究尚缺乏 对村庄公共性本身及其弱化原因的具体分析, 更缺乏对村庄公共性弱化与离婚现象内在关联的系统 分析.基于此, 本文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 从村庄公共性的视角出发, 将农民的离婚行为还原到具 体的乡村生活情境之中, 揭示离婚现象内在的生活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