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1 |
第五节 以包工合同形式取得?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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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以包工合同形式取得?务 1. 引言 1.1. 本指引刊载以包工合同形式取得?务的程序和须知事项,并针对?额? 超过澳门币七万五千元的取得?务;
1.2. 本指引旨在按照法?规定的围订定具体操作上的?程;
1.3. 所有附属或从属单位应注意:包工合同是针对特定性和专门性的工作, 其适用取得?务的制?(??经
5 月15 日第 30/89/M 号法?修改之
12 月15 日第 122/84/M 号法?).作为合同一方的私人与本局?构成任何 职务?系,?受公职制?约束,尤其?受等级从属关系约束;
1.4. 本指引由
2003 ?7月1日开始生效. 2. 订?包工合同的程序和需知 2.1. 本局附属或从属单位以包工合同形式取得?务时,应要求私人提供下? 文件: - 经部门认证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
- 经部门认证的学?资格和专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
- 刑事纪?证明书;
- 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全的证明;
- 居民资格的证明文件;
- 倘有的纳税人税务编号和相关证明文件. 2.2. 有关单位必须拟订一份建议书,其内容?照包工合同专用格式所载的事 项订定,主要包括下?事宜: - 合约目的;
- 合约执?期限;
- 协议报酬(澳门币七万五千元为上限) ;
- 付款方式;
- ??合同的时间;
- 倘有的??地点;
2011/2012 学?学校运作指南 /
第七章 公?学校尚须遵守的指引
第五节 以包工合同形式取得?务
503 - 倘有的特别条款;
- 指出以包工合同方式取得服务的?. 2.3. 有关单位的建议书经直属主管批准后,?同上述第
1 项所?的文件送交 人事处,人事处将以上述单位提供的资?为基础重新制作一份建议书并 呈予局长审批. 2.4. 有关建议书获局长批准后,人事处将准备订?包工合同所需的文件,以 ?签署.合同的正本供本局存档而副本则交由乙方?约人(提供?务者) 保存. z 如有疑问或欲查询详情,请亲?澳门约翰四世大马?
79 号一?教育暨青 ?局或致电:学校管?暨?政厅.有关?络资?可?阅本指南附?. 2011/2012 学?学校运作指南 /
第七章 公?学校尚须遵守的指引 第?节 长途电话 / 国际直通图文传真使用
504 第?节 长途电话 / 国际直通图文传真使用 1. 长途电话设置情况 1.1. 总部 本局总部的电话系统具有直通国际电话(IDD)功能,各单位主管和工 作人员如已登?在系统内,即可直接使用这项功能.使用时有关人员只 须透过个人密码直接接驳长途电话 (可?考飞?浦 SOPHOis3000 系?电 话交换机基本功能?明书) .如没有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时,可透 过本局电话接线人员接驳长途电话. 1.2. 中心、公?学校及幼稚园 中心、公?学校及幼稚园的所有电话线基本上设有接驳长途电话限制, 但各单位中至少具备一条电话线设有密码,用以解除该电话线的直通国 际电话(IDD)限制,密码交由单位主管妥善保管,主管须负责和监控 其单位使用长途电话的情况. 2. 国际直通图文传真设置情况 本局各单位、中心、公?学校及幼稚园内至少具备一部已配备密码可发放国 际直通图文传真的传真机. 3. 使用程序 3.1. 总部工作人员?用个人密码使用直通国际电话(IDD)功能时,每次均 需在 长途电话 / 国际直通图文传真使用记?表 上填写资?,经处长 或以上主管(CDIRP 由主任)确认后方可进?(如属紧急情况,可事后 由主管确认,但必须填写紧急的情况) .如经本局电话接线人员接驳长途 电话时,除填写 长途电话 / 国际直通图文传真使用记?表 外,事前 须填写 长途电话申请表 ,经处长或上级主管(CDIRP 由主任)批准 后,交到本局电话接线人员进?接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