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1 |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04-25发布 2017-06-01实施 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1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1
5 监测方案制定.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4
7 其他.5 ii 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指导和规范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 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4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 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企业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的自行监测,及排污单位 对锅炉的监测;
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和锅炉. 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 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13223、GB
1327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力发电厂 thermal power 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 captive power plant 指企业以满足自身生产、办公以及生活的电力需要为主建设的火力发电机组(厂) . 3.3 锅炉 boiler 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 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和其他工质的设备.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 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 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2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气排放监测 5.1.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 5.1.1.1 监测点位 净烟气与原烟气混合排放的,应在锅炉或燃气轮机(内燃机)排气筒,或烟气汇合后的 混合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
净烟气直接排放的,应在净烟气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有旁路的 旁路烟道也应设置监测点位. 5.1.1.2 锅炉或燃气轮机排气筒等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1 执行. 表1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 燃料类型 锅炉或燃气轮机规模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燃煤 14MW 或20t/h 及以上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汞及其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