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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4月Zheng Fa Lun Cong Apr.10,
2019 【文章编号】 1002―6274( 2019) 02―092―12 航运保险创新知识产权 保障机制的法律检视与完善路径 * 初北平 邢厚群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6) 【内容摘要】 目前我国航运保险业在产品设置、 服务能力等方面难适应发展需求, 迫切需要在保险产品、 商业方法方 面积极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创新, 同时充分发挥创新的社会价值, 是航运保险创新的最重要保障.一 方面应当构建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运用体系化思维, 综合利用著作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 保险监管等手段对航运保 险产品创新予以激励, 同时完善对商业方法创新的专利权激励.另一方面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 鼓励创新企 业对保险创新进行知识产权交易, 同时探索以保险行业协会为主体, 建设专门的保险产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关键词】 航运保险 保险创新 知识产权保障 【中图分类号】 DF438.4 【文献标识码】 A * 基金项目: 本文系
2015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战略的电子港航法律制度保障研究 ( 15BFX193) 的阶 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初北平( 1972-) , 男, 山东莱阳人, 法学博士,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海法研究院院长, 研究方向为海商法、 保险法、 仲裁法.邢厚群( 1991-) , 男, 山东海阳人,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保险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研究方向为海商法、 保险法、 港口法. 近年来, 随着国家 一带一路 倡议、 上海国际金 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以下简称 两个中心 ) 部署的不断推进, 以航运保险、 再保险、 保险资金运用 为主要支撑的现代保险服务中心在中国上海逐渐形 成.但是, 保险服务中心的发展之路并非坦途.以航 运保险为例, 上海保监局
2018 年统计数据显示, 受自 保公司冲击在沪
11 家保险企业保费收入已连续三年 下滑.业绩不佳反映出在传统业务趋于饱和的情况 下, 国内航运保险企业未能寻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 这其中原因之一在于航运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无法开拓自身产品线, 优化服务供给能力, 满足 一 带一路 等新兴市场需求, 而更大的短板却是知识产 权制度作为促进创新的最重要驱动力没有发挥其应 有的保障作用.受制于知识产权保障不充分等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航运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与积极性始 终不高.努力完善航运保险创新知识产权保障机制, 化解创新后顾之忧, 培育公正高效的创新生态环境, 并通过对航运保险创新的知识产权保障探索为整个 保险业创新保障提供参考与借鉴, 就成为国家现代保 险服务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 航运保险创新价值定位与知识产权保障机理 ( 一) 对航运保险创新的价值评判 保险创新是否是我国航运保险持续性发展的核 心要素已经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从航运保险 的历史发展进程看, 保险条款以及服务方式皆有过阶 段性的革新, 并促成了保险业全球发展的基本模式以 及地区的个性化发展.就当前我国保险业与国际保 险业相关性来看, 保险创新的价值可以从航运经济需 求以及产品供给的缺陷两个相向的因素进行评判. 1. 发展驱动的现实需求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国务院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