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1 |
21 条的规定拟定所需的技术文件,并遵照第
19 条的规定开展或业已 开展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制造商应在玩具投放市场后将技术文件和 EC 合格声明保留
10 年. 1.2. 第5条授权代表 草拟技术文件并不构成授权代表委托的一部分. 授权代表应当履行制造商委托书中所规定的工作.委托书应当至少允许授权代表从事 以下工作: (a) 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后,至少将 EC 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保留
10 年,供国 家监管部门检查之用;
(b) 应国家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进一步向其提交能证明玩具合格性的一切 必要信息和文件;
(c)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其取旨在消除被授权玩具产品带来之 风险的任何措施. 1.3. 第6条进口商的义务 进口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应当确认制造商已执行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 进口商应当确认制造商已拟定技术文件、玩具具有必需的合格标志并随附必需的文 件、并且制造商符合第
4 条第(5)款和第(6)款规定的要求. 进口商应当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后,至少保留 EC 合格声明副本
10 年,供市场监督主管 部门检查之用,并且一经请求,须确保该主管部门能够获得相关技术文件.
13 1.4. 第7条经销商的义务 经销商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交能证明玩具合格性的一切必要信息 和文件;
1.5. 第15 条EC 合格声明 EC 合格声明应当说明已经达到第
10 条和附录二中规定的要求. EC 合格声明中至少应当包含本指令附录三规定的要素以及《第768/2008/EC 号决议》 附录二制定的相关模式,并应予以持续更新.该声明应当采用本指令附录三制定的示 意结构.该声明应当翻译成玩具被投放或供应市场所在成员国要求的该种或多种语 言. 通过拟定 EC 合格声明,制造商应担负起履行玩具合规性的责任. 1.6. 第18 条 安全性评估 制造商应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对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可燃性、卫生和 放射性等方面的潜在危害进行分析,并对玩具在以上危害中的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 1.7. 第19 条 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制造商应当按照第
2 和第
3 款中所指的合格评定程序,证明其 玩具符合第
10 条和附录二中规定的要求. 如果制造商在有关玩具所有相关安全要求方面,业已采用索引号已公布于《欧盟官方 公报》上的统一标准,则制造商应采用《第768/2008/EC 号决议》附录二模式 A 所制 定的内部生产控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