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1 |
2018 年10 月12 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10 月17 日印发 ―
4 ― 附件 1:
2018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省级实施指导意见
2018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开展粮食适度 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绿色高效技 术服务、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畜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工作. 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2018 年在
40 个县(区、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县(市、 区)人民政府为实施的责任主体,2018 年县域范围完成的农业社 会化服务面积不得少于规定任务量.项目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 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对粮食等主要农 产品和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 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资金可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或支 持相关主体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也可以探索建设区域性服 务公共平台.要支持对小农户和低收入农户开展服务,对建档立 卡低收入农户的服务可以提高补贴标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服务面积(简称 农业生产服务面积 )计算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 .其中,A 为农业生产服务面 积,A
1、A
2、A
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含烘干)各环节 服务面积,系数分别为 0.
36、0.
27、0.
1、0.27.各地要做好项目 ―
5 ― 第三方评估验收工作, 重点检查核实服务面积、 质量及满意度等. 二是鼓励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 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 买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家庭农场示范建设.各地结合实际,自行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扶持家庭农场 数量不少于规定任务数,适当向示范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类家庭 农场倾斜,所需资金从
2018 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苏财农 〔2018〕65 号)中自行安排.继续按要求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 监测工作.
二、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 育.
2018 年继续支持各级涉农院校和地方农广校等培训机构共同 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带头人培育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市、县(市、区) 农业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院校共同做好学员遴选、方案制定、跟踪 指导等培育工作.江苏华西村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基地 培训经费下达至江阴市财政,南京农业大学及扬州大学等省属院 校培育任务承担单位,补助资金直接下达至相关院校,地方农机 等培训机构和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等地方院校培育任务承担单位, 其补助资金下达至相关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直接发 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发 生的相关费用.培训机构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支持农 民合作社发展.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 ―
6 ― 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社,适当兼顾贫困地区省级农民合 作社示范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 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 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 综合业务 合作, 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合作社成员.鼓励委托专业机 构人员为合作社提供统一做账、财务审计等服务,聘任农民合作 社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统计、项目监 管、 年报公示等辅导服务工作. 所需资金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