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1

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 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王守兴、赵盘胜、梁志海、魏二宏、陈泰鹏、侯西涛、郭东、李彦 明、周根成、张春生、刘水东、王婕、苑兴然、孙令国、王树盘、贾秀香、刘西 忠、于丽华、刘冀容、陈彤、石运刚、孙波、丁振洲、安炳辉、崔书奇、李鸿、 许树枫、董照奇、杜红娟、高贵军、王文海、李小胜、宋建锋、田季英、石雪艳、 马利海、康鹏颖、吴玉军、董爱菊、胡德虎、冀洪涛、李忠、王文秀、陈卫涛承 诺: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 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 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的原则和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利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4、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 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四、公司冠名事项 发行人名称中冠以 中煤 字样,该名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 且设立以来通过了历年的工商年检.公司所使用的名称合法有效,与 中国中煤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带有 中煤 字样的公司不存在股权、 挂靠等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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