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1

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 应的差额. 3.6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 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2.3款处理,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 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 项欠款后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 体以我们宣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 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 限届满日前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被并入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付保 险费及其他所有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我们与您未能达成协议的,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的次日零时自动终止,向您退还合同 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

7 合同解除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 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合同效力的终止 8.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按6.2款恢复效力;

(3)被保险人身故;

(4)本合同满期;

(5)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情形而终止.

9 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 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