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1 |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废脱硫剂更换下 来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不设置暂存间.
(五)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将项目预处理区、 污水处理系统、厌氧区、沼渣利用车间、沼气预处理区、锅炉房 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通过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水泥硬化等 -
4 - 措施达到防渗目的,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数 k≤1 *10 -7 cm/s.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 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生态与环境影响监测计划,发现 环境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臭气排放口需安装硫化氢, 氨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 联网.
(八)主动做好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 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纳入上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设置水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为:颗粒物 2.0t/a,二氧化硫 3.17t/a,氮氧化物 1.12t/a.
四、项目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 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预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周边
100 米范围. 在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 敏感建筑物.
五、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 工备案.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5 -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请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建设期、营运期执行环保 "三同时"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 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林业、 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等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9 年2月3日(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象山分局,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9 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