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1

5 C 「目标公司」 指 珠海市康明德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零年十 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国成立的公司,且於最后可行日 期由卖方及毕志彰分别拥有99.9%及0.1% 「目标集团」 指 本集团 (包括於完成时之目标集团公司) 「目标集团公司」 指 目标公司、广西德天、大新明仕、南宁明仕、大新 民宿、广西真牛、广西耀通及德天旅行的统称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卖方」 指 毕景骏 「Vertic」 指Vertic Holdings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 「%」 指 百分比 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於本通函内,以人民币为单位之金额按人民币1.00元兑 1.1953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

以新加坡元为单位之金额按1新加坡元兑5.4653港元之 汇率换算为港元;

以美元为单位之金额按1.00美元兑7.8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 说明用途.采用该汇率 (如适用) 乃仅供说明用途,并不表示任何金额已经或可能按该 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C

6 C Link Holdings Limited 华星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37) 执行董事: 颜奕先生 (主席) 拿督萧柏涛 陈长征先生 非执行董事: 颜奕萍女士 封晓瑛女士 刘天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素权先生 汤木清先生 黎瀛洲先生 卢念祖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 (西翼) 35楼3503室 敬启者: 就收购珠海市康明德投资有限公司42.3%股权之主要交易 绪言 兹提述该公告. 如该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买方与卖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买方有条件地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待售权益 (占目标公司股权之 42.3%) .收购事项之代价为人民币21,150,000元 (相当於约25,280,595港元) ,须以现金 方式支付.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 (其中包括)有关收购事项及目标集团的资料及向 阁 下发出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向大会提呈决议案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C

7 C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下. 原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补充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订约方: 卖方:毕景骏 买方:星动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所信,卖方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订立补充协议旨在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将予收购之资产 待售权益指卖方於股份转让协议日期及直至完成时实益拥有之目标公司42.3%股权,该等权益将由卖方转让予买方,且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连同自目标公司成立日 期起至完成日期止累计之所有未分派股息以及收取於完成日期或之后就目标集团公司 作出股息之所有权利. 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就转让待售权益规定任何限制. 代价 代价为人民币21,150,000元 (相当於约25,280,595港元) ,将於完成后5天内及无论 如何不迟於生效日期后90天由买方以向卖方指定之中国银行账户转账之方式,以现金 支付.代价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代价之厘定基准 股权转让协议之代价乃由股权转让协议之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达致,并根(i)目 标集团所拥有或运营位於度假胜地及旅游景区之风景之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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