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1 |
0123 为优化中心城区人居环境, 减少环境污染, 维护社会公共安 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 例》 、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现就加强中心 城区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点定时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萤乡路―― ―内环西路―― ―永武二线―― ―明招 路―― ―萤乡路形成的城区范围内.
时间:自 #!$ 年 月$日至 #!$ 年 月%日(即农历 乙未年十二月廿八至农历丙申年正月初一,共&
天),上述城 区范围内可以在允许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 止. &
壶山陵园、壶山林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 年春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 《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商品交易市场.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商场、娱乐场所、集 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或者在托运、邮寄的物品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严禁向 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 掷、发射烟花爆竹,严禁损坏市政工程、电力通讯等公共设 施及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从严查处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违规燃放烟花爆 竹的,个人处 !## 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单位处 ### 元 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
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 治安拘留;
暴力妨碍、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六、县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建 设及供销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管理,依照法律法 规的要求合理确定销售网点,加强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管,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县土产日用杂品公司要严把烟花爆竹 进货质量关,不得供应和销售伪劣烟花爆竹,不得向无证 经营户提供货源.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未粘贴县土产日用 杂品公司专营标签的烟花爆竹.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 存烟花爆竹的,可以向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 门举报.
七、倡导文明过节、绿色过节,全县党员干部要模范遵 守禁燃规定,并积极带头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遵 守禁燃规定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干部,将按规 定从重处罚,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八、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 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行为.举报
电话:!!# ( 公安局)、 安监局 ) %%*# 便民服务中心 ) . 特此通告 武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