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1
渝(津)环准【2018】300 号 冀东水泥重庆江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利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 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6 年06 月06 日,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编码:2016-500116-30-03-008885) ,同意该项目备案.该项目主要建 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为技改性质,利用 2#水泥熟料生产线协 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Q65%的污泥(含生活和 工业污泥)0.97 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

2 个原料堆场 改造为全封闭钢结构堆场, 分别堆存重金属污染土和有机污染土 地,占地面积 4000m2 , 堆存量均为

12000 吨;

新建占地面积 100m2 的全封闭式卸车大棚, 2#线窑尾增加一套喂料系统并改造窑尾烟 室,新增固体废物投入口.污泥和有机污染土通过皮带机送入窑 尾高温段(包括分解炉投加点、三次风管投加点和窑尾烟室投加 点) ,重金属污染土经皮带机进入生料磨系统.项目总投资

1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0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 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 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利用新型干法 (旋窑)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 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 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 冀东水泥重庆江津有限责任 公司为利用新型干法 (旋窑)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 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 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 . 利用新型干法 (旋窑)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位 于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丹凤村.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利用新型干法 (旋窑)水泥生产线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经我局集体 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 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属技改工程, 排污量不新增.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 污染扰民投诉纠纷、 风险事故、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项目有机污染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 用泵打到库内污染土 表面增湿抑尘,喂料系统地坑设废水收集池,有机污染土和重金 属污染土储存库设渗滤液收集池,将喂料系统地坑废水、有机污 染土和重金属污染土渗滤液直接打入回转窑系统中处置, 不外排 生产废水.对现有工程劳动人员进行调配,无新增劳动人员,无 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 染物主要来自窑尾的 HCl、HF 及少量二f英、重金属等,同时在 卸料过程、暂存过程、投加过程及运输途中的粉尘、H2S 和非甲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水泥窑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充分利用水 泥窑的热稳定性以及碱性环境,其中 HCl、HF 等酸性气体会被大 量的吸收,重金属绝大部分固化在水泥熟料中,处理后的废气, 达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在江津合川壁山铜梁等区执行 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方案的函》 (渝环函【2018】 490号) 要求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特别排放限值后,由窑尾 96m 高排气筒排放.卸车大棚为密闭设 施,设有负压收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后送至水泥 窑高温区焚烧处理,卸车大棚设置一套应急除臭设施.有机污染 土储存库设一套负压系统,废气收集后通过除尘过滤+活性炭吸 附处理,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重庆市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 ,臭气浓度达到《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后,经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重金属污染土储存采用钢结构全封闭式,安装挡尘帘,减少运输 过程中颗粒物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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