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1

2、公司的从事蔬菜种植.请公司及主办券商补充说明并披露: (1)公司所 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2)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 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格, 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 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

(3)是否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的 风险, 是否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是否存在公司集 青岛富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3 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 对公司持续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针对 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 【回复】 (1)公司目前拥有

2 宗土地使用权及

1 宗土地的租赁权,具体情况如下: A.土地使用权 序号土地使用证号 座落 土地 性质 土地 用途 类型 使用权面 积/m2 使用期限 权利 限制

1 西国用(2012) 第2203 号 莱西市店埠镇 东庄头村 国有 工业 出让 25679.00 2012.7.18- 2045.10.14 抵押

2 西国用(2015) 第0122 号 莱西市日庄镇 南埠村 国有 农业 出让 214804.0

0 2015.6.18- 2058.6.27 无B.土地租赁 序号出租方 产权人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使用面积 (亩) 租赁费用 (元/年) 租赁期限 备注

1 日庄镇 人民政府 南埠村 村委会 集体 蔬菜种植 51.7 亩4万2010.12- 2060.12 存续 (2)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两宗,公司 为该两宗土地的使用权人, 经公司说明及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上述两宗土地使用 权获得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登记等手续. 公司目前正在租赁土地

1 宗,公司租赁的日庄镇人民政府土地为集体土地. 根据南埠村村民委员会与日庄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约定日庄镇人 民政府租赁南埠村村民委员会 51.7 亩土地用于招商引资企业建设优质无公害蔬 菜基地;

富景有限与日庄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约定有限公司租赁 日庄镇人民政府租用的南埠村 51.7 亩土地用于蔬菜种植.根据《土地承包法》 青岛富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4 第48 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 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之规定,南埠村村委会向日庄镇人 民政府租赁土地并未征得南埠村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 意,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2015 年8月18 日,南埠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日庄镇人民政府租赁南埠 村土地以及日庄镇人民政府将土地流转给公司一事进行表决, 对日庄镇人民政府 将土地流转给公司一事进行了确认同日,南埠村村委会出具证明,确认同意日庄 镇人民政府将土地流转给公司的事宜. 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15 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之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前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虽未事先征得村民同意, 但事后已经取得了村民代表大 会的确认,合法有效;

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及流转不存在潜在纠纷,富景农业已依 法取得南埠村 51.7 亩集体土地的土地经营权. 同时,根据《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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