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1

20 年的规定,超过部分无效,但 根据

20 年的租赁期限计算,足以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因此,主办券商认 为合同租赁期限的瑕疵不会对的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通过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租赁土地不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 的风险, 不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不存在公司集体 土地被收回的风险. 公司租赁南埠村村委会土地虽然没有履行必要的迅敏决议程 序, 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但是, 事后已经取得了村民代表大会的确认, 合法有效;

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及流转不存在潜在纠纷,富景农业已依法取得南埠村 51.7 亩 集体土地的土地经营权.上述瑕疵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从事农业种植.请公司补充披露劳动用工详细情况.请主办券商、 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员工社保缴纳凭证,截至本法律意见 青岛富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5 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职员工共计

30 人,与全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并已经为

16 人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为其中

13 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余

2 名员 工年纪已超出入保年龄,2 名员工刚入职正在办理入职手续,4 名员工在原单位 交纳,尚未转入,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缴纳社保意愿不强,且签署了自愿放弃参 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声明,公司不存在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的情形. 同时,根据公司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对某些辅助性、技术 含量较低的工作, 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用工数量因季节或订单情况存在变 化.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目前的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仅以 口头协议方式对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进 行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 条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 立口头协议 .公司与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订立的口头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 (2)公司未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系因非全日制用工的 劳动者均为附近村民,参加了当地新农保、新农合,缴纳社保意愿不强,公司不 存在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的情形.因此,社保问题不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3)公司目前的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小时计薪,但是劳动者每日 工作时间及每周累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结算周期均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 《劳动合同法》第68 条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薪,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 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72 条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 不得超过十五日 ) , 存在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用工合同产生纠纷的风险. 鉴于公司社会保险缴纳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刚承诺,本人作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承诺如公司将来被员工追诉要求赔偿或任何有权机构要求 用工类型 工作内容 用工来源 用工数量 (人) 是否签订 合同 是否缴纳 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 棚室整理、合盘、发苗等 广告招聘、主动应 聘、员工介绍 40-150 否否青岛富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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