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1 |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后生效,租金自
2011 年1月1日起计算.
5、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与原协议一致,有效期届满双方同意租赁 期限自动延续,届时双方将就具体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二) 《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
1、公司原租赁同煤集团的计算中心办公楼退出租赁, 《房屋租赁 协议》及《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 》租赁范围内的其他处房 屋继续租赁.
2、双方同意,公司向同煤集团租赁甲方所属的机关办公楼,具 体包括机关办公楼 1-6 层全部房间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共计 11,949.31 平方米.按照《大同市市区
2010 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性 租金标准》 ,根据地段位置及房屋等级,确定适用租金标准为
40 元/ 月/平米,即此处房产公司须向同煤集团支付年租金为人民币 5,735,668.8 元/年. 《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 》 中公司租用的同煤集团运销办公楼也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所对应的房产租赁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6,630,240 元/年.
3、双方确认,将《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 议
(一) 》下公司每年向同煤集团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4,725,567.40 元4的租金, 调整为公司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向同煤集团每年支付总额 为人民币 13,593,653.82 元的租金.
4、双方可于每一年度终止前一个月,根据市场租金包括反映市 场价位的物业管理费为依据及租赁范围的变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以 调整下一年度的租金.
5、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为
5 年,自2011 年1月1日起计算,在此 之前双方按
2007 年8月27 日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及《房产租赁 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 》执行.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已履行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签订上述关 联交易协议.
五、备查文件
(一)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 》及《房产租赁协 议之补充协议
(二) 》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