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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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 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本基金合同冲突 或不一致,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 投资者认购、 申购确认份额和赎回基金确认份额以基准货币或基金管理人接受的 基准货币以外的货币计算,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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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准货币: 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美元: 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汇率 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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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境 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 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 换和撤消;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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