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1

1、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 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以及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质疑由 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通讯地址:中江县太平乡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

电话:139-9021-2100

2、针对采购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受 和回复;

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出、谈判、 评审、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并答 复.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

电话:0838-

2225688 2533699 邮编:618000 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

211 号壹中心

3 楼业务办公室.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书会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 疑书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中江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中江县财政局备 案.

17 特别提醒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 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 以下的罚款,没收谈判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江县太平乡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

10 - -

10 - 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中江县太平乡中心学校.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4.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 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收取,本次采 购代理服务费为代理服务费+需求论证费

900 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 计算 ,成交金额

100 万以下 1.5%;

100 万―500 万1.1%;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中江县太平乡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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