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1 |
537 章)《2013 ??合国制裁(? 马?)(修订)(第2号)规 ?》引言 在二?一三?十月二十二日的会议上,?政会议建议、?政长官指?,根 ?合国制裁条?》(第537 章)( 条? )第3条,订?《2013 ??合国制裁(? 马?)(修订)(第2号)规 ?》( 修订规? )(载於附件A), 以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外交部 )的指示.
修订规?於二?一三?十月二十五日在宪报刊登,并於同日实施.背景 责任和权限2. 根?第3(1)条,?政长官须订?规?,执?外交部的指示,实施?合国安全?事会( 安?会 )议决的制裁措施.二?一三?八月,?政长官接获外交部的指示,要求香港特别?政区( 香港特区 )政府实施安?会第2111 号决议对?马?施加的制裁.修订规?依鲜鲋甘径?.政务 司司长所发出确认外交部指示的文件及安?会第2111 号决议,分别载於附件B及C. 对?马?的制裁3. 鉴於?马?局势迅速?化,以及该国境内冲突造成的严重人命损失和广泛的物质破坏,安?会自一九九二?起通过多项决议,对?马?施加制裁.现时的制裁围载於安?会於二??八?十一月通过的第1844 号决议,以及於二?一二?二月通过的第2036 号决议,包括向安?会第751 号决议第11 段所设委员会( 委员会 ) 指认的人士或实体实施??禁?(1) 、 ?融制裁(2) 和武器禁运(3) , 以(1)安?会第1844 号决议第1段订明,禁止委员会所指认的个人在会员国入境或过境.豁免情况载於安?会第1844 号决议第2段.(2)安?会第1844 号决议第3段订明,冻结由委员会所指认的个人或实体,或由代表其或按其指示?事的个人或实体或由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其他?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并禁止向上述个人或实体或以这些个人或实体为受?方,提供任何资?、?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豁免情况载於安?会第1844 号决议第4段.附注AB及C-2-及施加木炭进出口禁?(4) . 4. 《 ?合国制裁(? 马?)规 ?》(第 537AN 章)(载於附件D)最初於二??九?三月依饨徊康闹甘径?,其后於二?一二?九月及二?一三?七月作出修订,以实施安?会相关决议对?马?采取的制裁措施.安?会第2111 号决议5. 安?会确认?马?在过去一?中取得重大进展,但同时注意到该国局势仍然威胁国际和平及区内安全,遂於 二?一三?七月二十四日通过第2111 号决议.安?会的决定包括:(a) 会员国或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向?马??邦政府提供第2111 号决议附件所?物项,要事先由委员会逐一批准(?阅安?会第
2111 号决议第
7 段);
(b) 对?马?的军火禁运?适用於(?阅安?会第
2111 号决 议第
10 段): (i) 仅用於资助?合国人员,包括 ?合国?马?援助团或供其使用的武器和军事装备,或提供的援助;
(ii) 仅用於资助非洲?盟驻?马?特派团( 非?特派团 )或供其使用的武器和军事装备、技术培训和援助;
(iii) 仅用於支持完全按二?一二?一月五日非洲?盟战?构想(或 其后的非盟战?构想)在 与非?特派团合作与协调的情况下,采取?动的非?特派团战?伙伴或供其使用而交付的武器或军事装备或提供的援助;
(iv) 仅用於资助欧洲?盟?马?培训团或供其使用的武器和军事装备、技术培训和援助;
(3)安?会第1844 号决议第7段订明,禁止直接或间接地向委员会所指认的个人或实体供应、出售或转让武器和军事装备,并禁止直接或间接地向其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或与供应、出售、转让、制造、保养或使用武器和军事装备有关的技术协助或训?、?融协助和其他协助.(4)安?会第2036 号决议第22 段订明,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从?马?进口木炭,??木炭是否原产於?马?.D-3-(v) 仅供按?马??邦政府提出并已通报秘书长的要求,采取 措施打击?马?沿海海盗和武装抢劫?为的会员国或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使用的武器和军事装备,但条件是采取的措施符合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