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1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新凤鸣 )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 (以下简称 可转债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提出了填补回报 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
1、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 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2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于
2017 年12 月底实施完成;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额为 21.53 亿元(不考虑发行 费用)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 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 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5 元.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 假设
2017 年全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17 年上半年该数据的
2 倍、2018 年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17 年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