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1 |
3 责任免除 第20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 造成 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第21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 关工作 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 述人员 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 四)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 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率) 第22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由 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23条 每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