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1 |
1 * 职业安全卫生条款 2018/11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条款 1.
0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1.1 承包商应依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并於进驻前或 开工前检具相关人员安卫证照送交本公司履约代表(以下称甲方履约代表)审查,合 约执行中变更人选时亦同. 1.2 甲方履约代表於必要时得要求承包商撤换不适任人员. 1.3 承包商应於进场作业前依执行合约之作业内容、机具设备、环境及其它风险因素等提 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画」供甲方履约代表认可后允凳.合约明订「职业安全 卫生管理计画」提送之要求及时程者,依合约之规定办理.承包商雇用劳工人数未达 法规要求应订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画条件,且其所承揽业务之危险性较低经甲方履 约代表认可者,得以其他书面执行计画及其执行纪录或文件代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 画. 2.0 法令及规章之适用 承包商应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规,及与其承揽业务相关之台湾高铁公司安全规章;
必要时,甲方履约代表得依法要求承包商厘定作业项目之安全作业程序,经甲方履约代 表认可后实施之. 3.0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组织 3.1 承包商与本公司有职业安全卫生法第二十七条所称之共同作业时,应参加本公司依法 规设置之协议组织,并出席相关之协议组织会议. 3.2 承包商因执行承揽合约与分包商共同作业时,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分包商实施介面 安全协商事宜,并共同实施工作场所巡视;
相关之会议及安全巡视应作成纪录,以备 查验. 4.0 危害告知 开工会议(Kick-off Meeting)时,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应签认由本公司甲方履约代表依 职业安全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所提示之「危害告知单」(参考格式如附件一).承包商就其 承揽之一部或全部交付再承揽时,应於再承揽商进场前以同样方式具体告知作业环境、 危害因素及相关法规对降低或消弭危害应采取之措施 . 前述签认危害告知单之时机如甲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 * 职业安全卫生条款 2018/11 方履约代表另有规定,得依其规定办理,但不得晚於承包商第一次进场作业开始时. 5.0 安全管制作业 5.1 一般规定 1) 承包商现场监督人员因故无法执行业务时,应指定代理人,并就各安全注意事项确 实交接并通知现场劳工知悉. 2) 承包商或分包商所属作业人员未完成本公司相关之安全作业程序训练,并取得工作 许可者,不得进入高速铁路管制区域(Restricted Area)实施作业.高速铁路管制区域, 指本公司依「铁路营运安全手册」所指定之围篱区域、路线区域、建筑物管制区域. 3) 承包商或分包商所属作业人员未完成勤前教育(如工具箱安全会议)(参考格式如附件 二),及切实执行携带工具材料之进出场检查者,不得进入高速铁路车站、基地或管 制区域实施作业. 4) 进入高速铁路管制区域作业前、后,应以「工具及材料进出场确认单」(由甲方履约 代表依竟鞠中泄嬲轮淼ヌ峁┏邪)切实执行携带工具材料之进出场检查. 5) 承包商应提供作业人员及访客必要之个人安全防护具;
非本公司许可,访客不得进 入作业区域活动.如借用本公司之个人安全防护具及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携 带式电车线接地装置、施工架、移动梯及合梯等),应於使用前确认功能正常及检验 合格. 6) 物料应储存或整齐堆置於指定地点并做好分类区隔,不得妨碍通行或逃生路线. 7) 作业场所禁止饮用任何含酒精成分之饮料. 8) 操作危险性机械、设备之人员,应具备有效合格证照供业主人员查核. 9) 承包商作业时如需使用危险物及有害物,只可携带适当用量,其容器应有符合法规 之标示/标志及备置安全资料表(SDS).除非经甲方履约代表书面许可,危险物及有 害物(包括其容器)应於当日工作完毕后携出作业场所. 10) 承包商应依劳工健康保护规则第六条规定,备置足够急救药品及器材,并置适量之 合格急救人员办理有关急救事宜. 11) 於电车线系统区域内作业或从事基地、厂房等室内高压电活线作业时,应使用非导 电材料之梯子.除非已正确断电并接地,於电车线系统区域内作业,禁止使用金属 或导电材料之施工架及其他设备(如吊车、起重机等).安装后的金属材质工作梯或 施工架也应确实接地后,才能开始作业. 5.2 作业许可 承包商进入基地及车站区域内作业,应依规定提出「工作申请暨许可单」(由甲方履约 代表依竟鞠中泄嬲轮淼ヌ峁┏邪)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