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1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意见》 (国人部发[2007]96号) 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 社部第25号令,2015)精神,加快培育铸造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 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中国铸造协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中国铸造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铸造 生产工艺设计、质量与技术管理的人员,包括从事铸造领域科研、教 学和技术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铸造行业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分为见习、 初、 中、 高共4个等级, 名称分别为: 铸造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 (见习) 、 铸造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 (初级) 、 铸造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 (中级)、铸造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高级). 第四条 铸造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 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致力于铸造技术开发、管理、服务、教学 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铸造行业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认证工作由中国铸造 协会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是对国家职业制度的准备和补充. 第六条 成立由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的"中国铸造行业工程技术 人员职业能力认证技术指导委员会"(简称"中技指导委"),全面指 导考核认证工作.
第二章 申报资格与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铸造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 (见习)等级认证,获得证书者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铸造专业、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铸造方向) 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尚无铸造技术及相关岗位从业经历;
或中专、技校毕业,连续从事铸造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与技术知识,具有 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3.专业理论及著述 包括《铸造工艺学》、 《铸件的品质控制》、 《造型材料》、《特种铸造》、《铸造设备》、《铸铁及其熔炼》、 《铸钢及其熔炼》和《有色合金及其熔炼》在内的8门课程的综合考 试成绩满足要求.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铸造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 (初级)等级认证,获得证书者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铸造专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铸造方向)专业及其他相关专 业专科以上,连续从事铸造技术工作2年以上;
或中专、技校毕业, 连续从事铸造技术工作3年以上;
或取得见习资格后,从事铸造技术 工作满1年以上. 2. 从业能力及业绩 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的能力. 3. 专业理论及著述 包括《铸造工艺学》、 《铸件的品质控制》、 《造型材料》、 《特 种铸造》、《铸造设备》、《铸铁及其熔炼》、《铸钢及其熔炼》和 《有色合金及其熔炼》 在内的8门课程的综合考试成绩满足要求 (注: 取得见习证书后,每年继续教育学时超过60学时者可免考);
同时提 交近两年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铸造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 (中级)等级认证,获得证书者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铸造专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铸造方向)专业及其他相关专 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铸造技术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