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1 |
四、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7 使用清洁能源的、单台容量
2 吨/小时(含)以下的锅炉;
现有锅炉升级改造为同等及以下 规模的清洁能源锅炉.
18 变配电设施不高于
100 千伏的太阳能发电、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9 利用现有建筑/构筑物、发电量小于
5 兆瓦,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② 的光伏发电项目.
20 企业使用电力为能源的锅炉.
21 企业使用应急柴油发电机、应急柴油消防泵. 十
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 农村(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十
六、环境治理业
23 不涉及主体工程的配套环保治理设施(不含电厂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不含危险废物的 储存、利用及处置项目).
24 企业利用现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并在原环评文件确定的利用处置 规模及类别范围内的项目.
25 综合利用企业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替代原辅料进行生产活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26 工业企业大修(更换同等或以下规模设备)、检修. 十
七、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公共厕所;
绿化、环卫、市政等道班房.
28 城市绿化类项目(公共绿地等);
场地平整等.
29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② 的森林资源保护项目. 十
八、房地产业
30 厂区内配套办公楼建设(不含实验、检测等功能). ―
5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31 建筑物拆除、装修、修缮、外立面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抗震、加固、修缮;
建筑面积增 加不超过 30%的旧小区、村居综合改造项目;
居民楼加装电梯.
32 居民小区垃圾站(房). 十
九、专业技术服务业
33 不涉及土建工程的勘查项目. 二
十、卫生
3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中医诊所(不含检验、化验和中药制剂生产的). 二十
一、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35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④ 的学校(不含化学、生物、辐射实验室).
36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④ 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无医疗功能的 养老院项目.
37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无医疗功能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8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⑤ 的批发零售市场.
3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零售批发业项目:商店、超市(且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 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药店、书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便利店(且 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
4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餐饮类项目:不涉及食品加工的餐饮场所和食品零售;
不 产生油烟的甜品店、饮品店、咖啡店、蒸点店、面包房、蛋糕店、茶艺店等餐饮场所.
41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服务项目:软件开发测试、 网络公司、服务器中心等信息化项目.
42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货币金融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项目:法律服务、租赁、 中介服务、心理咨询等;
财务、金融、商贸等专业服务;
旅游中介.
4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文化体育娱乐项目及教育活动: 不含影剧院的图书、 影视、 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彩票销售、棋牌、游艺厅、网吧、桌游店、桌球房;
健身、游泳场 所;
瑜伽、舞蹈、武术等培训、教育培训、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