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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990―2019 代替 DB37/ 990―2013 部分代替 DB37/ 2376―2013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19 - - XX 发布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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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发布DB37/ 990―2019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及定义.2
4 技术内容.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6
6 达标判定.8
7 实施与监督.8 DB37/ 990―2019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3)、部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删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 按照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2376 ―2013)、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3)的有关要求;
其中,DB37/ 2376―2013 重点控制区内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以及废酸再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20 mg/m
3 ,重点 控制区内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150 mg/m
3 .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慧、谢刚、史会剑、李玄、李昕婧.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201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B37/ 990―2019
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 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钢铁 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f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