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1

325 Pa时的状态,简称 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10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 开放式输送扬尘, 以及设备、 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1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4 技术内容 4.1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1 的排放浓度限值. 4.1.2 现有企业自

2020 年11 月1日起,执行表

1 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企业或生产工段 生产工艺或生产设施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m

3 ) 烧结 烧结机头 c 、球团焙烧设备 c 颗粒物

10 二氧化硫

35 氮氧化物(以NO2 计)

50 氟化物(以F计) 3.0 二f英类(ng-TEQ/m

3 ) 0.5 DB37/ 990―2019

4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续) 企业或生产工段 生产工艺或生产设施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m

3 ) 烧结 烧结机头 c 、球团焙烧设备 c 铅及其化合物 a 0.9 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其他生产设备 颗粒物

10 炼铁 热风炉 颗粒物

10 二氧化硫

50 氮氧化物(以NO2 计)

150 高炉出铁场 颗粒物

10 原料系统、煤粉系统及其他生产设施 颗粒物

10 炼钢 石灰窑 c 、白云石窑焙烧 c 颗粒物

10 电炉 颗粒物

10 二f英类(ng-TEQ/m

3 ) 0.2 电渣冶金 氟化物(以F计) 3.0 转炉(一次烟气) 颗粒物

20 铁水预处理 (包括倒罐、 扒渣等) 、 转炉 (二次烟气) 、 精炼炉

10 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

10 钢渣处理

20 其他尘源

10 轧钢 热处理炉 c 颗粒物

10 二氧化硫

50 氮氧化物(以NO2 计)

150 热轧精轧机(轧制机组) 颗粒物

10 油雾 b

20 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 颗粒物

10 酸洗机组 氯化氢

15 硫酸雾

10 铬酸雾 0.06 硝酸雾

150 氟化物 6.0 废酸再生 颗粒物

20 氯化氢

20 硝酸雾

150 氟化物 6.0 脱脂 碱雾

10 涂层机组 铬酸雾 0.06 苯0.5 甲苯 5.0 DB37/ 990―2019

5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续) 企业或生产工段 生产工艺或生产设施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m

3 ) 轧钢 涂层机组 二甲苯

15 VOCs

50 铁合金 半封闭炉、精炼炉 颗粒物

10 铬铁合金工艺 铬及其化合物 3.0 其他设施 颗粒物

10 a 铅及其化合物限值为参考指标. b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c 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轧钢热处理炉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公式(1)换算为氧含量

8 %状态 下的基准排放浓度,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公式(1)换算为氧含量

16 % 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在国家、省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基准氧含量和单 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2 2

21 21 O O c c ? ? ? ? ? ? 1) 式中: c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

3 ;

c′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3 ;

O2′ ――实测的氧含量,%;

O2 ――基准氧含量,%. 4.1.3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山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 和时间的, 该地域范围内的钢铁工业企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 的要求. 4.2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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