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1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核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圣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4]447号)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4年9月 4日完成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 A)股52,173,912股,发行价格11.50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8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3,882.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51,186,105.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 [2014] 第114250号 《 验资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 司于2014年8月9日在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 年9月26日在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 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及公司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国金证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了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项目公司 滨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滨州天楹 )与国金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项目公司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辽源天楹 )与国金证 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了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各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开户情况
1、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001647136059012345,截止2014年9月18日,专户余额为551,186,105.7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滨州市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一期)项目、辽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向公司或 公司所属项目承担公司开立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调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滨州天楹已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70120030001175, 截止2014年9月17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滨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一期)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向公司或公司所属项目承担公司开立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调拨资金,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