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1 |
第一节 调整规划目的 全面完成耕地保有量目标,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做好与 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衔接,优化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 间,做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切 实保障水利、交通、通信、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民生、援疆、富 民安居、牧民定居、脱贫攻坚等项目用地.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增强 博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提供土地保障, 为实现博湖县 十三五 时期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为各类用地谋篇 布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开展县(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函 【2016】
292 号) 、 巴州国土资源局 《关 于加快开展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编制《 〈博湖县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 ,以适应博湖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 要.
第二节 调整规划任务 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研究确定土地利用方针、目标、 调控措施,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县域内各业、各 类用地,制定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
1、落实下达的约束性、预期性规划指标.根据《关于下达各县(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巴国土字函[2016]66 号),对规划进行调 整,协调和衔接上下级规划的内容;
协调解决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 标;
3、调整土地结构,优化土地布局
4、统筹安排县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
落实《博湖县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援疆援建项目和民生工 程,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
5、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
6、落实 基本农田保护、城市扩展边界、生态保护 三条控制红线;
7、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8、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
9、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博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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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实施条例》 ;
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二、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0 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
2、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 号) ;
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