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1
乘客及行李运输的一般条款 生效日期 :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ii 目录 页数 第1条本条款内个别词汇的定义.

1 第2条适用性

4 第3条机票

5 第4条中途停留及协定的中途著陆地点.9 第5条票价、税款、费用、收费及航线.10 第6条机票或航班预定时间的更改、错过接驳航班.12 第7条订位

12 第8条登机手续

15 第9条运输服务的拒绝和围.15 第10 条 行李

18 第11 条 航班时刻表及航班的取消.23 第12 条 退款

24 第13 条 机上行为

27 第14 条 地面转机服务

28 第15 条 机上服务和地面安排.28 第16 条 行政手续

29 第17 条 连续承运人

30 第18 条 损害赔偿责任

31 第19 条 索赔要求和诉讼的时限.36 第20 条 修改及弃权

36 第21 条 其他条款

37 第22 条 释义

37 -

1 C 第1条:本条款内个别词汇的定义 在阅读本条款时,请谨记: 「我们」和「我们的」 指香港港龙航空有限公司(「国泰港龙」). 「阁下」、「阁下的」 和「阁下自己」 指经我们同意而被载或将会被载於飞机上的任何人,机组人员 除外(并请见「乘客」的定义). 「 协定的中途著陆地点」 指列明於机票上的该等地点,出发地和最终目的地除外,或显 示於我们的时间表上预定於阁下的路线中的停留地点为合约协 定的中途著陆地点. 「航空公司指定代码」 指辨别个别航空承运人的两个或三个英文字母. 「授权代理人」 指由我们委任代表我们销售有关我们提供的空中运输服务,及 如获授权时,有关其他航空承运人服务的乘客销售代理人. 「行李」 指阁下於旅途中携带的个人财物.除另有指明外,它包括阁下 的托运行李及非托运行李两种. 「行李票」 指关於运输阁下行李之机票部份. 「行李识别签」 指一份纯粹为识别托运行李而发出的文件. 「承运人」 指航空承运人,其航空公司指定代码显示在阁下的机票或联运 机票上. 「托运行李」 指我们全权保管并为其发出行李票的行李. 「办理登机手续的截止 时限」 指航空公司指明阁下必须完成办理登机手续并取得阁下登机证 的时限. 「运输条款」 视属何情况而定,指此等运输条款或另一承运人的运输条款. 「合约条款」 指载在或与阁下的文件一并交付予阁下的该等说明或包含提述 本运输条款的电子机票(行程收执联),及(该等)通知. 「接驳航班」 指在同一张机票或联运机票上所提供其后往后乘搭的航班. -

2 C 「联运机票」 指一张向阁下发出与另一张机票有关并与其一并构成单一运输 合约的机票. 「票联」 指航班票联和电子票联两者,各赋予其指明的乘客搭乘票联上 指定航班之权利. 「损害」 指因在飞机上或在任何登机或下机的操作过程时的事故而引致 的乘客死亡、受伤、或其他身体的伤害.损害亦指在空中运输 途中因行李的毁坏、全部或部分的受损或损失而遭受的损害. 此外,损害指因乘客或行李的空中运输之延误而导致的损害. 「日」 指公历日,包括一周内所有七日;

不过,就通知而言,通知发 送当日不会计算在内;

而再就厘定有效期限而言,机票发出当 日,或航班启航日,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电子票联」 指电子航班票联或存於我们的数饽诘钠渌笾匚募. 「电子机票」 指由我们或代我们签发的行程收执联、电子票联及,如适用, 登机文件. 「航班票联」 指附有「搭乘用」之机票部份,及显示阁下有权於特定地点之 间被运送之机票部份. 「不可抗力」 指非我们能控制的不寻常及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即使已适当地 小心处理,其后果仍是不可避免的. 「直系亲属」 指阁下的配偶、阁下的子女(包括合法领养的子女)、阁下的父 母、阁下的兄弟姐妹、阁下的祖父母、阁下的子孙、阁下配偶 的父母、阁下兄弟姐妹及阁下子女的配偶. 「蒙特利尔公约」 指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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