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1 |
其次,一个国家的立法会议(即国会或议院)是否进步,主要的并 不是决定于非官方或官方议员多少,而是决定于选举的议员多少,决定于选举的普遍程 度,如果没有选举,到头来还是换汤不换药的:最后,一个立法会议和行政会议(即国会 和内阁)存在的价值,主要的是决定于民选议员的席位及它的实际权力,如果最高的特 权,不是握在它的手里,而是握在另外人的手里,那么,它将变成有名无实的御用机关. 可是,协议会对这些问题'
研究'
的结果是怎样的呢?在协议会的报告书里,关于公民权 利问题,一个字也没有提到;
关于选举问题,协议会的报告书说:'
马来亚在目前尚未适 合采用选举议员参加立法会议,因此,不主张立即建议马来半岛进行选举.'
关于立法会 议及行政会议的权力及减少钦差大臣的特权问题,协议会也完全没有提到. 由此,可以看得很清楚,在重要的问题上,协议会的报告书并没有跟政制建议书有任何不 同之处,并没有在原则上,对政制建议书作任何的'
修正'
. 协议会的报告书之所以缺乏进步性,决不是因为马来亚人民落后,也决不是因为马来亚人 民没有提出意见,而是因为协议会是由总督一手委任的官僚机关,根本就不接近人民,同时,征询民意的方法,也非常狭隘,所以才收到八十一封书信和备忘录,而且,其中有三 十一封是个人的,这就使到该报告书实际上变成建议书的再版了. 如果政府是把协议会当作一个政府属下的研究机关,我们没有权力过问,可是,遗憾得 很,政府却不断地说协议会是一个'
征询民意'
的机关,而且把协议会的报告书叫做'
民意'
,真的人民的意见是这样的吗?不,祗能说这只是代表极少数人的意见,绝大多数人 民的意见,表现在普遍全马的群众大会上,表现在各政党,各团体的声明上,表现在各民 族报章的舆论上,这些意见跟协议会的报告书,是完全不相同的,这些才是真正的民意. 因此,如果硬把协议会的报告书说是代表'
民意'
,那实际上就是强奸民意. 当局一面说是征询民意,但为什么一面又偏偏要忽视民意呢?当局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协议 委员会,玩那套非常难看的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