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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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 检查单位: (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企业名称(地址) :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安全管理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 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 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 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安全管理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 法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 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 期改正;

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 " 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 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 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两 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 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 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 高温熔融 金属 高温熔融 金属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 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 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 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擅自生产经营的" 吊运铁水、 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

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 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 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 未进行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未及 时整改. 同上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同上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 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 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 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同上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 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 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同上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 报 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同上 废钢配料, 废钢不干燥, 含有爆炸物、 有毒物或密闭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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