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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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汴环攻坚办〔2018〕796 号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为橙色预警 (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 治攻坚战督察组: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最新数值模式预 报结果,11 月23 日至

26 日,我省北部及京广线沿线以东区域扩散 条件较差,将会出现重度污染过程,28 日至

30 日全省还将出现一个 污染过程.

为最大程度减轻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攻 坚办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 (豫环攻坚办 〔2018〕

57 号) 和 《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 年修订) 》 (汴政 〔2018〕

61 号) 要求: 我市于

2018 年11 月23 日12 时起, 将黄色预警 (Ⅲ 级)响应提升至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 减排措施: 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 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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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错峰停限产措施 工信部门负责督导错峰生产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按照 《开封 市2018-2019 年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汴环攻坚办 〔2018〕

771 号) 、 《兰考县 2018-2019 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汴环攻坚办〔2018〕772 号)规定,重点对全市铸造、建材、有色、 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采取错 峰运输.

二、工业减排措施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 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减 排15%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应急启 动前削减 20%以上. 县区政府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 停产企业名单, 实施Ⅱ级 响应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 对铸造、 砖瓦窑、 机制炭、 水泥粉磨站、耐火材料、棕刚玉、氧化锌、有色再生、碳素、混凝土 生产等行业实施停产、 轮产、 限产等措施. 对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 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橡胶制 品、 塑料制品、 板材、 包装印刷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实施停产、 停生产工序、生产线、限定产能等措施.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 部分燃煤锅炉停止使用.环保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 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 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发改部门负责督导 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 确-3-保达到超低排放.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 "六个百 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室外土石方(拆迁)作业,混凝土浇筑和砂 浆粉刷砌筑作业. 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 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 湿扫作业, 根据温度和空气湿度合 理调整雾炮和洒水频次. 负责城市市政施工扬尘、 焚烧垃圾和露天烧 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 体运输扬尘,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四、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除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 关系密切的车辆外, 其他车辆停止办理通行证.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限 行时间限行区域落实限行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 建筑 垃圾运输车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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