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1 |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公告编号:2019-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监管部门相关资料的准备、 报送等;
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项授权之 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1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以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且不包含投资所获得的利息)的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1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9-011
(二)律师姓名:王长平律师、华诗影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 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