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1 |
在完成升降机或自动梯安装后、进行主要更改后而恢复正常使用和运作前、以及定期的彻底检验,均须由注册工程师进行. 《 条例》并 载明其他管制规定,作为规管架构的补充.1.4 本守则提供实务指导供注册人士参考以符合法例规定,并加以说明,就进行升降机工程或自动梯工程时,根 条例》所 须遵从的程序规定. 《 条例》第
107 条订明,注册人士如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会被视为违纪行为并可导致纪律研讯程序, 而任何不遵守本守则所提供有关安全规定的实务指引的工程或活动,可能会被视为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1.5 此外,为加 强运作效率和效益,本守则就若干事宜的处理方法作出建议,冀能简化工作流程,以及减少对升降机服务或自动梯服务造成的不必要干扰,这对使用者而言是十分重要的.1合资格人士的定义载录於《条例》第2(1)条. 《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 第1部C引言21.6 鉴於升降机和自动梯类别繁多及不断变化的情况,业界从业员如对是否适宜直接应用本守则的指引有任何疑问,可谘询机电工程署.1.7 本守则分为6部分.第1部为引言.第2部载列本守则所用的简称、定义及参考资料.第3部综述在《 条例》下 各持份者( 特别是注册人士)的责任和关系.第4部概述在《条例》下进行升降机工程、自动梯工程及附属事项的一般规定.第5部载述有关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的特定要求.第6部则 关於杂项事宜.《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 第2部C简称、定义及参考资料
3 第2部简称、定义及参考资料2.1 简称认可人士《建筑物条例》(第
123 章 )中 界定的认可人士负责人升降机或自动梯的负责人注册承办商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或注册自动梯承办商注册工程师注册升降机工程师或注册自动梯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物条例》(第
123 章 )中 界定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工程人员注册升降机工程人员或注册自动梯工程人员《设计守则》由署长凭藉《条例》第145 条所发出的《升降机及自动电梯设计及构造实务守则》《一般规例》《升降机及自动梯(一 般条文)附属规例》(第 618A 章)《费用规例》《升降机及自动梯(费 用)附属规例》(第 618B 章)《条例》《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 章)《实务守则》由署长凭藉《条例》第145 条所发出的《升降机及自动电梯工程实务守则》《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 第2部C简称、定义及参考资料
4 2.2 定义除负责人手册的定义外,在本节所提供的定义收录自《 条例》第 2(1) 条,目的是方便理解《 实务守则》所 提供的指导.当中有星号(*)者, 实为表述《实务守则》中相关用语的意思或释义的简化版本.建议读者根短趵返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