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1 |
3 ― 应采取之行动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亦可根醒虢崴阆低巢斡胝 (定义见中央结算系统一 般规则) 给予之指示投票赞成及反对计划. 如 阁下为股份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之实益拥有人,则亦可选择成为登记股东,且 有权亲身出席法院会议 (如 阁下为计划股东) 及股东特别大会 (作为股东) 并於会上投 票. 阁下可通过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 阁下之全部或任何股份并成为该等股份之登 记拥有人而成为登记股东.就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股份及办理有关登记而言, 阁下 将须向中央结算系统支付按每手已提取股份计之提取费、登记费、按每份过户文 之印花税及 (如 阁下之股份乃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持有) 阁下之金融中介机构所收取 之任何其他相关费用.为符合资格出席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阁 下应在递交股份过户文件将股份转入 阁下名下之最后时间前联络 阁下之经纪、托 管人、代名人或其他有关人士,让有关经纪、托管人、代名人或其他有关人士有充裕 时间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股份并将该等股份登记在 阁下名下. 行使 阁下之投票权 如 阁下是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则本公司及要约人敦请 阁下,在法院会议及股东特 别大会上亲自或委派代表行使 阁下之表决权或向有关登记拥有人发出表决指示. 如 阁下根煞萁璐钅砍钟腥魏喂煞,则促请 阁下收回任何借出股份,以免市 场参与者利用借入股份表决. 如 阁下是股份寄存於中央结算系统之实益拥有人,敬请 阁下就该等股份於法院会 议及或股东特别大会上之投票方式,立即向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给予指 示或与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作出安排及或自中央结算系统中提取并转 入 阁下名下 (有关详情载於上文 「应采取之行动 ― 股份由登记拥有人持有或记存於中 央结算系统之实益拥有人应采取之行动」 一节) . ―
4 ― 应采取之行动如阁下是代表实益拥有人持有股份之登记拥有人, 阁下应告知有关实益拥有人行 使其表决权之重要性. 如 阁下对建议之任何方面、本文件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 阁下应谘询持牌 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5 ― 释义於本计划文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之涵义,且 「一致行动人士」 及 「一 致行动方」 应私馐 「联系人」 指 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授权」 指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为营运业务而必需从有关当局或其他 第三方取得之所有授权、登记、备案、裁决、同意、许可、宽免、豁免及批准 「实益拥有人」 指 股份之实益拥有人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注销价」 或 「注销代价」 指 根苹,要约人应向计划股东以现金支付每股计划股份 6.8港元之注销价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设立及管理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 者」 指 获接纳以参与者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包括一名 投资者户口持有人 「公司条例无利害关 系之股份」 指 如公司条例第 674(3)(a)条所述,除下列各方所持以外之 已发行股份:(i) 要约人或代名人代要约人持有之已发行股 份;
(ii) 要约人之联系人 (按公司条例第667(1)(b)条所定 义) (但不包括属於公司条例第667(1)(b)(iii)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