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1 |
4 2.4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是认证机构针对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选择和确定具体实施用认 证模式的简称. 为有效控制认证风险、提高认证结果持续符合性、强化监督要求,认证机构 根据自身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不宜使用基本认证模式实施认证的 认证对象,通过对不符合发生时可能引起风险的评估,在基本认证模式基础上逐 级选择增加必要的认证要素的组合. 2.5 生产企业(生产场所、工厂) 生产企业是指对认证产品最终制造、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 所.本实施细则如无特殊说明,生产场所、工厂均指生产企业. 注:实施规则中的 加工场所 即本定义所指场所. 2.6 工厂检查 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所进行的评价活 动.工厂检查范围包括产品范围和场所界限. 注:产品范围指认证产品.场所界限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场所、部门、 活动和过程;
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工厂检查的场所界限应至少包 括例行检验、加施产品铭牌和 CCC 标志环节所在场所,必要时还应到其余场所 (如关键工序)进一步检查,即延伸检查. 2.7 书面验证 依据提交的书面证据,验证对产品/体系不合格所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过 程. 2.8 试验验证 依据样机检验结果, 验证产品不合格所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过程. 必要时, 试验验证项目还应包括与不合格相关联的项目. 2.9 现场验证 依据现场检查结果,验证对不合格/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过程. 2.10 一般不符合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出现偶然性、轻微性失效的事实. 2.11 严重不符合 植物保护机械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5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出现系统性、区域性或后果严重的失效事实,包括不具备 基本的生产条件、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产品关键项目现场检查不合格、重复 发生影响产品实物质量关键过程控制问题、因产品缺陷导致安全事故或产品存在 安全隐患等. 3.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3.1 认证机构将生产企业分为 A、B、C、D 四类,分类原则见表 1;
表1: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类别 分类原则 A 至少满足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可评为 A 类: 1)初始工厂检查、近两年内获证后跟踪检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且一般不符合项每年不 超过
2 个;
2)近两年内获证后监督检测未发现不符合项,国家级、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 证抽查等结论均为 合格 ;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未有涉及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质量责任的不利信息. B 除A类、C 类、D 类之外的其它生产企业.无质量信息的初次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 C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时,生产企业分类等级调整为 C 类: 1)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 现场验证 的;
2)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非关键项不合格的;
3)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如能效、性能等)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 销认证证书的;
4)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 C 类的. D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时,生产企业分类等级调整为 D 类: 1)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 不通过 的;
2)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关键项不合格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认证机构监督检查和/或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