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1

4)被媒体曝光且系企业责任,对产品安全影响较大,可直接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5)国家级、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查等结论为 不合格 ;

6)不能满足其它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3.2 认证机构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并据此 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评价一次,并可根据情况 适时进行评价.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植物保护机械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6 3.3 生产企业分类结果(类别)须按照 D-C-B-A 的次序逐级提升,按照 A-B-C-D 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 4.认证模式选择 基本认证模式 1: 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的 跟踪检查. 基本认证模式 2:型式试验+发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 证后的跟踪检查. 认证模式有以下四种: 1)基本认证模式

1 或22)基本认证模式

1 或2+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3)基本认证模式

1 或2+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4)基本认证模式

1 或2+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具体认证模式依据企业分类结果确定的监督方案执行. 对于下述两种情况,可以优先考虑采用基本认证模式 2: 1)A 类企业 2)经证明具备完善管理体系的生产企业 3)市场急需,并经证明产品型式检验合格的生产企业. 对于采用基本认证模式

2 的认证情况,应在发证后

1 个月内完成企业质量保 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的划分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具体划分依据按照实施细则附件

1 执行.若生产者/生产企业不同或加工场所不同不得划为同一单元. 6.认证流程及时限 植物保护机械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7 6.1 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受理及资料评审、收费、方案策划、型式试验和 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及批准、认证决定发出和获证后监督等环节. 6.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认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天数,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时间、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 间、认证证书制作时间.在一般情况下,认证时限不超过

90 天. 申请受理时间一般为

3 天.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

30 天(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 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计算.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10 天,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工厂递交 有效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认证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12 天. 境外认证项目认证时限按照认证合同执行.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认证实施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和协助.由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认证活动导 致认证超时,不计入认证时间内. 7.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7.1 认证委托 7.1.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常应通过认证机构网站(www.njsam.cn),获取认证申请书, 按照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向认证机构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认证 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发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 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7.1.2 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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