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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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谈判须知 2.1 谈判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谈判申请,并得到政府 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供应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 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 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 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 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2 合格的供应商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 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供应商只能针对一个包段提交一个谈判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3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 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 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

10 第10 页共70 页 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 行承担. 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 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 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2.1.4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 1)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应按照采购方谈判文件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参与谈判,且每包只 能报一个方案参与谈判,投若干包的可将分包投标书汇集于总标书中,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 应;

2) 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 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 及报价中;

4)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 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5)采购方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 程序和结果无效;

在涉及谈判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谈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 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方也有权宣布谈判结果无效.采购方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 门确认,并对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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