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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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文件 漓院政学工〔2019〕4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维护学校学生公寓正常管理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社政 〔2004〕6 号)精神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漓院政学工〔2017〕27 号)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公寓 管理办法(试行) 》 (漓院政学工〔2018〕31 号)等规章的有关规 定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住宿管理.

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寓作息时间安排 学生公寓早上 6:10 开门、晚上 23:30(周五至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延至 24:00 整,下同)关门.未经批准,在学生公寓大门关 闭后半小时内未归宿者,视为晚归.

二、严格执行晚归登记制度 因故晚归的学生(含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必须凭学生有效证 -

2 - 件(身份证、学生证)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公寓.

三、加强学生夜间外出请假审批工作 每天晚上公寓大门关闭后,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外出.若 因病等特殊情况需夜间外出的,由学生本人联系辅导员,经公寓 门岗值班员电话确认并登记后方可外出,并于第二天补办请假审 批手续.

四、实行周末回家备案制和外出请假制

(一)家住桂林城区及周边县区需周末时间(周五 17:30 至 周日班级晚点名前)回家者,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同时向所在 二级学院、学生事务部办理周末回家住宿备案手续(备案时须提 交个人申请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

(二)其他学生周末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或离开桂林市者,应 按学校考勤与请假相关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 每个学期,学生个人因故申请外出或离开桂林市原则上不得超过

5 次.

(三)事先不进行备案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违规行为认 定并严肃处理.

五、实行法定假日、寒暑假离校登记制 在校学生在法定节假日、 寒暑假离校时, 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包括登记离校时间、去向并签订离校安全承诺书;

法定节假日不 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管理相关规定.寒暑假 期间,所有学生原则上必须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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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实行学生离校登记、返校报到制

(一)参加实习、采风、写生等校外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离 校前须履行离校登记手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返校时(含中途因 故临时返校者)必须先到所在二级学院履行报到手续后,方可进 入公寓住宿.

(二)参加校外实践教学环节期间需继续在校住宿的学生, 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向学生事务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 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漓院政教学〔2017〕102 号)等相关制 度要求,切实加强对参加校外实践教学环节学生的管理,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七、严格执行在校外住宿备案制度

(一)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违者一经发现,从严 从重处理.

(二)因患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严格履 行备案手续,包括学生个人申请(申请中应该包含但不限于说明 租房原因、租房时间、所租房屋详细地址、房东信息及联系方式, 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等) 、家长亲笔签字同意并 承诺自负安全责任,经辅导员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生 事务部负责人确认后,完成备案手续.在备案过程中严禁弄虚作 假,违者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三)各辅导员、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已办理备案手续在校外 -

4 - 住宿学生的管理,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 ,落实好定期走访 和联系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学生的相关情况,并联系家长对学生 进行校外住宿的安全专项教育工作.备案期满的外宿学生须立即 返校办理校内住宿手续,如确有需要延期的,需重新办理外宿备 案手续.

八、严禁在宿舍内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

(一)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水壶、电热杯、 微波炉、电磁炉、电炒锅、电火锅、电取暖器、电热毯、卷发棒、 烘鞋器、直板夹等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接电源插座或破坏电源,严禁学 生在宿舍内为电动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

(三)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等易燃品照明,或将如烟 花爆竹、汽油、酒精灯等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物品带进宿舍.

九、进一步严肃公寓纪律

(一)公寓大门关闭后,严禁学生爬门、爬窗、爬墙进入;

违者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严禁学生在公寓内饲养、溜玩宠物.

十、严格实行住宿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与问责制度

(一)学生事务部是落实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牵头部门,要 认真做好住宿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的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对各 二级学院、后勤保卫处等相关单位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 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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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二级学院、后勤保卫处等相关单位是落实学生住宿 管理规定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具体落 实工作.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 宿舍舍长等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推动各项规章制度 落地落实.

(三)学校对住宿管理规章制度抓落实方面不严不实、造成 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将严肃追责;

对涉及的相关单位、 学生班级、 学生宿舍及教职工和学生个人, 取消其评选评先资格, 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9 年5月24 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党政事务部

2019 年5月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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