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1

(二)质控要求 项目名称:2016 年度容桂街道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第9页,共56 页 按照《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 [2008]61 号)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人员要求(不低于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2、管理人员

2 人:化学类或者化学工程和技术类专业中工以上职称.

3、实验分析人员

12 人:持有佛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上岗证.

(四)设备要求 主要投入的大型设备应包括:检测采样车辆、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等.

(五)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对监测企业的情况、监测数据有保密责任,中标人不得直接联系监测企业 或把监测数据透露给监测企业,中标人只能对接采购人.

三、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有符合监测报告标准, 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 信,报告数据是否与《重点污染源废气、废水格式(汇总表)》一致来作为验收标准.

四、监督要求及处罚条款

(一)中标人必须派本单位所属的监测人员进行采样和监测,不得委托不属本单位 的监测人员参与本项目,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便采购人对监测人员身份进行确认. 如发现监测人员不是所属中标人单位的,发现一次扣罚

5000 元.

(二)中标人如违反本项目保密要求,如发现中标人有联系监测企业或把监测数据 擅自透露给监测企业的,发现一次扣

5000 元.

(三)中标人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采样分析,必须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如 经查实中标方的监测项目存在漏洞或者数据不真实,将发现一宗扣

5000 元.

(四)中标人具有监测资质的项目不可进行分包,在中标人未取得资质的项目可按 标书和合同要求进行分包,如发现不按照分包要求规定操作的,发现一宗扣

5000 元.

(五)

1、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违反以上

(一)-

(四)点要求超 项目名称:2016 年度容桂街道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第10 页,共56 页 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将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的履约保证 金作为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2、 监测过程中中标人无故终止本项目的工作任务或违反合同 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五、监测项目最高限价: 序号 类别 检测项目 限价(元)

1 金属表面处理废水、 酸洗磷化废水、 单面 版蚀刻废水 pH 值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铅、总锌、总镉 、 总镍、总磷、正磷酸盐、氨氮

1500 2 医疗废水 粪大肠菌群数、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 生化需氧量、色度、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 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镉、总铬、 总铅、六价铬、总银、余氯、总汞、总砷

1550 3 餐饮废水/饮食娱乐 服务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 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

770 4 锅炉废气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燃料含硫 量1150

5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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