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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12 -29 项目名称: 新农村建设中少数民族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杨红文(
1965 -) , 女, 黑龙江人,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黑龙江民族丛刊( 双月刊) 2009年第 2期( 总第 109期)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 ― ―以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为视角 杨红文 ( 广西民族大学 政法学院, 南宁 530006) 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 民族地区农村的稳定与和谐是必不可少的, 黑恶势力犯罪是严重影响农村稳定 的因素, 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破坏党群、干群关系, 制约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主体成分复 杂, 具有劣根性, 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纽带, 带有家族、宗族色彩, 其犯罪成因比较复杂;
对其应坚持预防和打 击并重的原则, 实行多管齐下, 综合治理;
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立足打小打 早,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关键词: 农村黑恶势力犯罪;
犯罪预防;
少数民族;
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 D63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4- 4922( 2009) 02-0020-
04 随着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 黑恶势力已成为影响农村和谐与稳定的特殊犯罪 群体.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防治对策的研 究 ,对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民族地区 平安和谐的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广 西是我国 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有壮 、 瑶、苗、 侗、仫佬、 彝等 12个世居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多居 住在僻远落后的农村 ,过着独具特色的乡村生活. 有鉴于此,本文以广西新农村建设为视角 ,对该民 族地区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 、特点 、 成因 、 趋势等 进行深入探讨.
一、黑恶势力犯罪对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 影响 农村黑恶势力犯罪 既不是一个规范的法 律用语 ,也不是刑法规定的一个或一类罪名.对此,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 .他们有的将其 称之为 农村流氓恶势力犯罪 [ 1] ,有的把它称之 为 地方恶势力犯罪 [ 2] ,还有的将它称之为 农 村恶势力犯罪 , 等等.笔者认为 , 从犯罪学角度 看 ,民族地区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系指以血缘 、地缘、业缘为纽带聚合起来的犯罪群体 ,他们以获取 经济利益为目的, 采用暴力 、 胁迫或其他手段, 在 民族地区农村或乡镇实施的一种或多种具有严重 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由于民族地区农村正处于经 济转轨 、 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 农村黑恶势力 犯罪呈现发展态势,其犯罪手段凶残 、 社会危害加 大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威胁了社会稳定 民族地区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往往集多种犯罪 于一身 ,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 危害程度远远超过 单个人犯罪 .他们或采取敲诈勒索 、 寻衅滋事 、 拘 禁绑架、残害无辜、火并打斗等手段实施犯罪;
或 与宗教势力 、 宗族势力等交织或勾结在一起,互相 利用, 对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 胁.农村黑恶势力为达到犯罪目的, 一方面在民 族地区的农村或乡镇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 ,白吃白 拿 ,寻衅滋事 ;
一方面通过以商养黑 ,以黑护商 ,渗 透到合法经济领域, 以牟取非法利益 .一些市场 ・
20 ・ 或行业被他们介入后 ,经济规则逐渐被 黑道 规 则所代替,正常的生产经济秩序被人为破坏,极大 地阻碍了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影响了和谐 稳定. ( 二)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族地区农村黑恶势力横行乡里 、 称霸一方、 为非作歹 、 欺压良善、无恶不作 ,给当地各族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 直接影响了他 们的安居乐业.在广西横县陶圩镇和石塘镇的青 年水库附近 ,地方黑恶势力不但经常盗窃或抢劫 水库承包方放养的鱼, 而且威胁并暴力打伤工作 人员, 蓄意破坏水库养殖场的财物 .这些人横行 乡里, 激起了各族群众的义愤. ( 三)破坏了党群 、 干群关系 民族地区农村黑恶势力通过向基层政权或基 层组织渗透 ,从而腐蚀了个别意志不坚的党员干 部 ,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破坏了党群关系, 激 化了干群矛盾.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农业和矿 产资源较为丰富.由于利益驱使 , 一些群众非法 乱挖乱采,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 .该区虽然对乱 挖乱采现象进行过清理整顿, 但受非法矿主和农 村黑恶势力的阻挠,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发生 了流血事件 . ( 四)制约了精神文明建设 民族地区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使得宗族观念和 帮会观念沉渣泛起 , 导致攀宗亲、拜把子 、 拉帮结 派之风愈演愈烈 ,助长了自行解决纠纷和寻仇报 复的心理,污染了社会风气 ,造成了各族群众思想 上的混乱,阻碍了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播、 推广和应 用 ,制约了民族地区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