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1

4 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 路35 号一楼) .

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鹤山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朗和路

1 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电话:0750-8933795 传真:0750-8933795 鹤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S17844BG073) 招标文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7页共69 页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

23 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兢文 联系

电话:0750-3503824 传真:0750-3503827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账号:44001670239053007588 (注: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账户汇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鹤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S17844BG073) 招标文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8页共69 页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鹤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S17844BG073) 招标文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9页共69 页

一、商务要求

1、 本次招标内容为鹤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规划编制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挥发性有机物离线和在线检测能力;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 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 业绩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应当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如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关资质证明等文件.

6、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7、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8、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9、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 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1、 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环境空 气质量治理规划、文件编制印刷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12、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 究、基础资料收集、环境空气质量治理规划、文件编制印刷、技术评审、会务、专家咨 询、设备进场、交通运输、差旅、验收及后期服务等一切费用.

13、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14、 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鹤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S17844BG073) 招标文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10 页共6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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