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1 |
六、终止后的处理机制
96
七、提前终止后的项目移交
100 第十九部分 项目的移交
101
一、移交范围
101
二、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101
三、移交委员会
102
四、评估和测试
103
五、移交维修保函
103
六、移交验收
104
七、最后恢复性修理
105
八、移交的具体内容
105
九、备品备件的移交
106
十、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6 十
一、技术转让
106 十
二、雇员的接收与培训
107 十
三、合同的取消、转让
107 VI 十
四、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108 十
五、移交缺陷责任期
108 十
六、风险转移
109 十
七、移交费用和批准
109 十
八、提前终止移交的特殊约定
109 十
九、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
110 第二十部分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11
一、适用法律
111
二、争议解决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合同附件
112
(一) 项目场地范围.112
(二) 项目所需审批.112
(三) 技术附件.112
(四) 商务附件.112
(五) 履约担保.112
(六) 移交条件.112
(七)其他附件:112 第二十二部分 合同其他约定
113
一、合同生效
113
二、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
113
三、合同的修改
113
四、合同的转让
114 VII
五、甲乙双方往来文件的权属
114
六、保密
115
七、通知的送达
115
八、不弃权
116
九、可分割性
117
十、信息披露
117 十
一、合同份数
117 附件 1:建设期履约保函(参考)119 附件 2:运营维护保函(格式)121 附件 3:移交维修保函(格式)123 附件 4:承继合同.125 附件 5: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128 附件 6:出资承诺书.136
1 文本说明 本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
42 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第215 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财金[2014]第113 号) 等制定. 本合同主要用于采用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形式合 作国道 G325 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 PPP 项目经营 过程中签订项目下所有相关合同的文件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十 (1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 公司与甲方签署《承继合同》,该《承继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自动成 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本.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声明
一、甲方声明
(一)甲方已获得鹤山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 合同,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二) 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并满足本合同管 理和履约需要;
(三)在本合同签署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 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或任何未 决、即将进行的诉讼、仲裁等程序.
(四)在项目运营期内,甲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协 调乙方与相关政府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镇、村工作关系,保障项目顺 利建设和运营维护.
(五)乙方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甲方承诺给予相应补偿.
(六)在本合同签署后,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本项 目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与本合同合作内容相同或相近似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