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1 |
(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一(1)个月内,乙方应在鹤山市 辖区范围内经合法程序独资设立项目公司.甲方不参股,但应予以必 要配合、协助.
(八)甲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存在不属实或 错误的, 对乙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甲方依本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实质
3 性影响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与本合同相关的各附件也随之自动 终止.
二、乙方声明
(一) 乙方为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 企业,其具有签署和享有本合同、其他附属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权利, 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 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不会违反其他第三方合同的 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起任何其他利益冲突.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名 称、注册地址.乙方(指社会资本方)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应及 时书面告知甲方.
(三)乙方应保证有能力以注册资本、项目融资或其他方式获得 的资金履行项目合同, 并保证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金来源均为 合法,乙方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四)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只是参考由甲方提供的与项目相 关的材料、信息或数据,并根据自身的利益对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及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用地以及周边交通道路进行细致而 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对于前述材料、 信息或数据中的缺陷、错误、遗漏等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在任何中国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 构不存在针对或影响乙方的、 可能对其履行和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义 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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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1)月内,开始办理 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3394.51 万元.公 司成立时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50%,剩余 50%应在项目公司成 立后六(6)个月内实缴到位.设立项目公司的所有资金来源是合法 的.
(七)乙方应在领取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 项目公司成立的全套法律文件复印件报备给甲方.
(八)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乙 方保证在声明中所述的内容和承诺均真实有效, 并对乙方声明中失实 和未能实现其承诺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技术 和设备等,从而确保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顺利履行.
(十) 乙方在运营期内将严格按法律及本合同规定进行运营维护, 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十一)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存在不属实 或错误的, 对甲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乙方依本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实 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与本合同相关的各附件也随之自 动终止. (十二) 乙方保证接受甲方或鹤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或 机构在建设期及运营期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合作期内监管事宜. (十三)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或相关采购文件约定,向甲方或鹤山 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主体支付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之外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