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1 |
3 人以上的单数) .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开标.若投标人少于
3 家的,不得开 标,应重新进行招标. 3.开标会议由招投标工作组负责人主持. 4.评标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 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5.确定中标单位后,需在校园网公示不少
3 日.
第六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六条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 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审计处负责对合同内容进行合规性、 效益性审核.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附件送审,合同内容与招标、投 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 应出具经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说明书 一同送审.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严格控制 合同变更.合同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合同变更程序履 行审批手续.
第七章 验收、审计和付款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须经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后进入
7 付款程序. 1.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家具、低值品、材料、图书资料等招标 采购项目的验收参照《常州工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的验收内容 和要求执行. 2.教材采购的项目,由项目牵头部门组织验收. 3.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由项目牵头部门按规定负责验收.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须按合同进行预付款,项目结束后经结算审 计后方可履行结算付款手续.
第八章 招投标监管 第二十条 招标项目必须由负责人指定招标过程监督人.招投标 工作办公室须完整归集招标材料,立卷保管. 第二十一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工作 规范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招标信息.如工作人员违反相关 规定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监察部门有权查核并提出追 责建议. 第二十二条 由招投标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 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工学院招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 》 (常工政〔2012〕5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