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1
常工政〔2018〕73 号 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工委,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校党委研 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2 附件: 常州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过程 的监督,保障学校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常 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组 织各类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 凡属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 进行招标,招标项目应当明确经费来源和项目预算,严格在预算额度 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 招标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 校长任组长、分管的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对学校各类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

(三)支持监督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招标 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招投标工作办 公室挂靠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 责有:

(一)贯彻国家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 校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 接受招标申请, 审核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 根据项目需要, 组织专家对招标项目技术指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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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项目协调会,讨论确定招标方式;

(四)组织需纳入政府采购或第三方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申报, 组织使用部门参与其整个招标活动全过程;

(五)负责学校的招标活动,包括: 1.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2.组织对供应商、投标人资格预审或后审,向资格预审合格的供 应商、投标人发售采购与招标文件;

3.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4.组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5.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组织招标项目合同的审查与会签;

(七) 负责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八)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根据招投标项目不同类型,分别组成相应的招投标工作 组, 由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和项目牵头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 组成,其中必须指定专门监督人员. 项目分类包括: 基建工程、 后勤服务 (维修服务、 医疗体检项目、 物业托管等) 、药品和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图书、教材采购等.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实施的项目,凡属《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 范围,且已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的,由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会同计划 财务处,按常州市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七条 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符合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 标准的项目,通过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招标(400 万元 以上工程、200 万元以上货物、100 万元以上服务) ;

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限额以下,由基建部门报第三方招投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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