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01

151 座水库 和澧水、道水流域的周边环境、投肥养殖、合同 解除、面源污 染、超标排放等情况的督查整改, 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2.

2 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奖励基金,健全奖 惩机制 临澧县财政每年安排

30 万元经费设立专项奖 励基金,凡当年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除对完成目 标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外,还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 责任人给予重奖;

凡是水库水质在规定期限内达不 到标准的,中型水库收回上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且小( 1) 型水库每座罚款

2 万元,纳入重点保护的小 ( 2) 型水库每座罚款

1 万元,做到既让乡 镇有压力,也让乡 镇有动力.2010―2016 年,临澧县共安排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专项经费

150 万元, 各乡镇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水库 禁投 和河道保 洁顺利进行. 2.

3 严格划定水源保护区,所有集中式水源全部 禁投 临澧县对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 查摸底,制定了 《临澧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 ,依法划定了

18 处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配套建设了标识标牌,安装了防护 栅栏.在此基础上,坚决实施 禁投 措施.2008 年开始,临澧县把全县

33 座中型、小( 1) 型水库 解除养殖合同、禁止投肥养鱼,水环境恶化的势头 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 年,将全县151 座水库、 道水及部分骨干塘全部纳入 禁投 范围,一律无 条件解除投肥养殖合同,实行人放天养,并收回了 小( 2) 型以上水库的使用权,归口基层水管单位统 一管理.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区养殖业监督管理,禁 止在水库保护范围内新建养殖基地,对影响水质的 养殖场所污染源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养殖零 排放. 2.

4 完善分类推进和补偿政策,稳步解除水面养 殖合同 为配合 禁投 政策,对水库养殖合同实施分 类处理.第一类,对水库范围内已签订养鱼承包 合同 且即将到期的,不再续签承包合同. 第二类,未到期的,对合同进行修改,在合同中明确 增加禁止投肥养鱼的条款和水质保护责任状,由 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再次协商水域承包金额.如牛 头水库( 小(1)型) 承包养殖合同期20 年,还有15 年的合同期未履行,通过对承包者耐心细致的 宣讲,全部退还了未到期的承包款, 并对承包者给予了

20 万元 的补偿,并允许养殖户在不投放肥料和 商品鱼饲料的前提下继续养殖10 年. 所有修改和新签订的合同报送常德市水利局备案. 为保证合同解除工作顺利推进,临澧县先后 兑付补偿金

407 万元,其中,5 座中型 水库补偿85 万元、28 座小(1)型水库补偿86 万元,118 座小( 2) 型水库补偿

236 万元;

共退还未到期承 包款

130 多万元.截至

2016 年5月,上述水库全 部解除承包养殖合同.对众多水库承包者,所在 乡镇党委书记和水库管理人员上门面对面宣讲政 策,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有力防范了 矛盾发生. 2.

5 完善水质监测机制,水质监测结果全部向社 会公开 临澧县每年安排足额水质监测工作经费,对具 有农村安全饮水功能的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 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各乡镇的工作起到很 好的倒逼作用,确保全县水源保护工作齐头并进. 常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和临澧县环境监测站多次取 样监测结果显示,全县具有农村安全饮水功能的水 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标 准,水质达标率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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