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1 |
十、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十
一、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十
二、污染物不能集中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十
三、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十
四、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十
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十
六、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 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十
七、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十
八、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十
九、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 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二
十、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不属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中所列的项目. ②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性分析 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 [2018]36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3项目与齐政发[2018]36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齐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容 项目情况 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
涉及生态红线 且 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发展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 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的 通知》(鲁政办字【2017】2015 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 件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年内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新建、扩建生产和使 用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粘胶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 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 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县政府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不属于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 布局规划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5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 十三五 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 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相关规定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 不属于 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 不属于 (3)土地使用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根据企业提供租赁合同(见附件 3)和土地规划证 明(见附件 4),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 全,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的需要. 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 年5月30 日发布的 关于发布实施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 中规 定,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