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松山湖创建省级人才发展改革 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大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引进人才扶持力度,为人才提供生活 补贴,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提高区 内人才整体层次,优化人才结构,推动高新区产业发展,结合 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 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符合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智能装 备及机器人、新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总部经济、 科技金融、文化创意、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商贸流通、专业服务业)等园区"4+1"主导 产业,以及激光、大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 发机构, 新型孵化器, 创客空间开办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 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扶持范围;
已享受高新区重大政策的企 业不列入扶持范围内. 第三条 本规定所需资金由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 展专项资金中的人才发展资金安排, 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 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每年编制财政预算计划,从当年高新区 ―3― 专项资金中的人才发展资金中据实列支.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是指在本规定第二条范围内企业(以 下简称:申报企业)引进的人才,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本科生须为应届毕业生(自 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
1 年内),本科以上学历者须为
2017 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进的人才;
2.与所在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企业工作
12 个月及以上,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
12 个月;
3.人事档案须迁入东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为: 1.本科生:15000 元,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000 元,一次性发放;
3.对于工作满
1 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 予50000 元/人的安家补贴. 第六条 新引进人才每人只享受一次生活补贴,本科生需 在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科以上学历者需在符合 申报条件之日起半年内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于每月
20 号前接受当月申报 ―4― 企业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 第八条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材 料进行原件核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 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条 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松山湖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
网址: https://218.104.189.44/login/index) , 或通过高新区官网的系统链 接登录,注册企业账户,根据系统要求和提示上传认证材料. 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对注册企业进行申报资质在线审核.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 登录 "松山湖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 注册个人账户, 根据系统要求和提示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第八条附件
1 中"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的 第二至七款,在线提交至企业进行审核审验.企业审核审验通 过后,通过企业窗口,登录"松山湖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对本 企业申报人提交的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个人) 》 (附件 2)在线签署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 打印签署意见后的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个人) 》 ,并由申报人手写签名. 4.申报人所在企业于每月的